原定今年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发布日期将推迟。
法律分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日期为3月1日2015年实施,《采购条例》明确采购时必须依法合理采购证据;采购的物品必须用财政资金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财政资金与非财政资金不能分开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统一适用本规定。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58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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