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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解读

  • 采购
  • 2024-05-06 15: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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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所有权、管理关系《实施条例》全文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非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股东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对接受单一采购存在竞争问题的采购项目进行了例外规定。其他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