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贸 出口 进口 贸易 采购

当前位置:首页 > 采购 >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来源的规定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来源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08 07:22:08 作者:梁丘季闲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说明我部门申报政府采购项目,经费预算已落实。具体说明如下:资金(经费)来源:采购类别:具体金额:预算元单位(盖章)政府项目的资金来源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政府债券)、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上级政策性扶资金)、自筹资金(社会资本)等。

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同财政性资金。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第三条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和单位支付相结合,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的采购项目和范围由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主管机构确定。第四条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代理银行(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商业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拨款方式。民银行库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办理政府采购资金划拨业务的资格进行认证,财政部门根据

广东阳春民政府方网站,主要内容为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宣传和推广阳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民共和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