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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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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08 07: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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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2014年12月31日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定本条例。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普法内容《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的合法权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定本条例。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同财政性资金。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定本条例。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同财政性资金。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定。由务院于2015年1月30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中文名称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发布机构务院发文字号中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