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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招标金额的项目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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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27 07: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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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山西财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否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山西财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否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请示》(晋

公开招标数额以下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可以选择包括公开招标方式在内的多种采购方式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74号令第三条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