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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外贸细则

  • 外贸
  • 2024-07-27 0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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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场经济体需要,推动相关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调节内场的需求,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对外贸易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三定方”,特定本细则。

3、 第一条 根据务院发布的《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成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成本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所称商业部门,包括营商业、粮食部门;所称商业企业,包括营商业、粮食企业。 第三条 成本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所称成本,在商业、外贸企业指商品流通费。

2、 (一)营业助理对客户所寄来拟在仿的原样品,如需准备报价、样品、印盒、纸套、标纸、标、陈列箱、说明书等资料,应即准备齐全,如有问题不能解决,应即向主管经理请示如何处理。 (二)营业助理须将客户所欲购的项目,应准备最新报价,以满足客户再订购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