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负面清单

作者:盖叔宕 | 发布日期:2024-09-08 08:20:09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一、资格条件设置序号禁止内容法律、法规1 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9页2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员、利润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性待遇。财政临湘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序号禁止行为具体内容主要依据备注一、适用主体: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一)在设置资格条件时的禁止行为1 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1.限定供应商所有形式,如有、独资、合资等; 2.限定组织形式,设置企业法,排除事业法、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 3.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

海南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序号禁止行为具体内容主要依据备注适用主体:采购、采购代理机构1 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对民营企业《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限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名称或设置经营年限等限条款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一十九号) 4 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项,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或对代理商提出业1 未明确供应商须具备的特殊资格条件(1) 未明确供应商须具备的特殊资格条件和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必须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兜底概括; 《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