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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内容审核标准

  • 采购
  • 2024-07-26 2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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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审核合同订立期限与形式的时效性。 2、审核签约当事资格的有效性。 3、审核合同内容的合理性。 4、审核补充合同的适用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采购合同审查注意:项目采购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日期及地点,须与请购单及决策单所列相符;付款办法按买卖双方约定的条件付款,确定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明确延期罚款、交货地点期限、送达交易方式、金等。

1、 政府采购合同审核内容包括审核合同订立期限与形式的时效性;审核签约当事资格的有效性;审核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审核补充合同的适用性。 政府采购合同只能由采购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如果是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委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能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签订,而必须以采购名义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