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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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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08 09: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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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以及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区别于通常的采购,这些采购方式都具有特定的含义和专门的程序,不仅适用于特殊资金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确定。依据我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取哪一方式要依据具体的采购行为而定。《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七条至三十二条的规定,政府采购一般采用以下六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自治区、直辖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自治州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