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采购 > 正文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怎样发布

  • 采购
  • 2024-07-26 18:17:31
  • 548

1、 “采购意向”公开必须抓住四大要点:对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进步骤进行了明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采购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民政府财政部门备。

4、 依据我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的内容包括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投标的资格要求等。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主要因为:(1)公开招标最能体现政府采购“三公”原则。

2、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涉密信息除外)。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各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 采购意向公开管理办法:一、严格执行公开范围。 除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的网上超、询价、反向竞价、协议采购、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及时。

5、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 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