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采购 > 正文

学校食堂采购不合格食品如何处罚

  • 采购
  • 2024-07-18 05:02:47
  • 8936

4、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 学校食堂采购亚硝酸盐的应当处罚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查相关信息显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在食品加工和生产过程中使用亚硝酸盐。 如果学校食堂采购了含有亚硝酸盐的食品原料,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食品抽检不合格处理方式如下:1、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2、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3、 未依法履行管理责任的,可以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2、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承包方,按照食品经营者对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