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采购车辆标准

作者:章佳叔皓 | 发布日期:2021-11-05 11:45:47

中《中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一)集采目录车辆规定乘用车(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和客车(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都在集采目录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二)车辆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车辆采购,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近日,家机关事务管理发布了《中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日前,最新的《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出台,根据新规定,一般公务用车采购新标准将由目前2.0L、25万元内的标准下调至1.8L、18万元以内。

《办法》指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标准。用于机要通信的工作用车配备价格12 万元以内(不含车辆购置,下同)、排气量1.6 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政机关配备公务标准: 一、执法执勤用车(一)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二)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三)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一)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