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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需求试行标准

  • 采购
  • 2024-07-18 23: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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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八)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度,按本细则规定办理采购事务。 第二章 政府采购的运作程序第七条 采购形式、金额标准和采购目录 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的采购。

2、 至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法》依然采取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预算的政府采购项 目,由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自治区、直辖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采购机构进行的所有采购,《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试行办法》规定不适用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外。 第三条 建设采购系指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