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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出口监管库申请条件

  • 出口
  • 2024-07-19 04: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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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立仓库应由其经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填写《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见附件1),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并派员实地调查,在报经海关总署核准后,由直属海关颁发《出口监管仓库登记证书》(见附件2)。

1、 设立出口监管仓库需满足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对仓库布的要求,同时需符合家的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和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设立需由出口监管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负责接收并上报直属海关进行审批。

3、 ⑤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出口配送型”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内结转型仓库 不低于1000平方米。 (2)申请设立和审批 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海关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设立的决定,并出具批准文件。 (3)验收和运营 获得批准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要符合的条件。

4、 申请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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