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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

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的采购项目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数字对讲机集群通信基站、数字对讲机调度系统、智能中继抽水泵、智能图传会议终端、飞行救援艇),投标按要求(所有样品需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缺、漏、不提供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的,为缺、漏、不提供样品)提供全部样品的得60分,每少提供一样扣12分,经专家认定样品不合要求或货不对板的,为未提供样品。"

采购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要求投标提供样品,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于采购的标本要求提供投标样品,不存在限定或指定、指向特定供应商情况,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2. 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是投标产品的EMC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