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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逾期收汇明细表如何填写

  • 出口
  • 2024-07-17 13: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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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简称逾期未核销,是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未到外汇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应当及时收汇并办理核销手续,远期收汇的还应及时办理远期收汇备手续,尽力避免逾期未核销的发生。

3、 对于出口单位,当预计的收汇日期超过180天(含)时,有一个特别的步骤需要注意。 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的六十天内,务必前往外汇进行远期收汇的备登记。 备过程中,记得保留合同的复印件作为重要文件。 登记完成后,外汇会在“录入企业出口报告系统”中更新这笔出口的预计收汇日期,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1、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专用);(2)出口销售发票(务机关存根联);(3)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