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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详解最新

  • 采购
  • 2024-07-18 1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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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明确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这意味着供应商需要具备法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责任。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度。 供应商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拥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

3、 根据海南实施的《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采购行为规范: 任何采购不得采取将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获取的货物或服务拆分成多个小部分,或者找任何借口,企图逃避公开招标的采购程序。 这是对公平竞争原则的尊重,确保所有的供应商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