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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必须完成吗

  • 采购
  • 2024-07-18 20: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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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品带量采购,作为品招标采购域的一项创新举措,其核心概念是家以大规模采购为引导,确保中标企业获得特定地区的场份额,并在招标时明确品销售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消耗完毕。 这项政策首次在“4+7”试点城——北京、上海等11个大城实施,因其显著的降价效果,又称为“4+7”带量采购。

1、 法律分析:以往品招标,只对价格,而没有数量,中标企业还需要进医院做工作来促进品使用;而带量采购则是在招标同时就承诺品销量,保证在多少个月之内要用完。

4、 1、未完成全部采购任务。 截至2019年底,我单位完成了XX种品的采购,但还有XX种品未完成采购任务。 2、采购品价格高于场平均价。 部分采购品的价格高于场平均价,未能实现预期的降价效果。 3、采购程序不规范。

3、 不可以。 带量品采购,需在在招标公告中,公示所需的采购量,投标过程中,除了要考虑价格,还要考虑中标方相应的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