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关于验收的规定

作者: 巩仲芬, 发布: 2024-09-08 07:50:23

导语: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度一文来源于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若需要原创文章可咨询客服老师,欢迎参考。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政府采购当事合法权益,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目标,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高度重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一)呼和

第六条政府采购验收工作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一)属于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的验收工作,以采购为主,采购办配合。(二)属于采购自行采购的验收工作,由各采购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验收。(三)对于品种较为复杂、数量较大,涉及全区地的项目验收工作,应由地自行组织小组实施。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履约验收程序要求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履约验收的概念要组织好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请专业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执行的过程中要注意不得搞假验收,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如下:(1)成立验收小组;(2)组织验收;(3)出具验收书;(4)验收结果公告;(5)发生验收费用的按规定支付费用;(6)验收资料归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