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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比例是多少(出口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

  • 出口
  • 2024-07-17 03: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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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支付方式,信用期限和出口别的不同,保费从 百分之零点二三至百分之二点八一不等,平均为百分之零点九。 买家拒付,拒收的,赔付比例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八十;其它的为百分之九十。 保险公司在赔付后向买家追讨的受益,按上述比例再分配给投保企业。

2、 保险公司承保中期出口信用保险比例一般为贸易合同总金额的85%。 其余15%的贸易合同金额应在贸易合同签字后,在买卖双方规定的时间内,由买方现汇支付出口商。

3、 一般规定保险机构赔付实际损失的90%,出口企业承担其余的10%。

4、 对2008年11月和12月新签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比例,由原有的20%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高至40-60%,其中各设区承担10%,其余由级财政承担。 对2008年11月和12月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进行融资的企业予以年贴息率3%的支,所需资金由级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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