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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流程时间节点

  • 采购
  • 2024-07-19 05: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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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投标的程序包括了八个事项,每一个阶段都是招投标流程的关键时间节点。 1.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 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挥着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接受招标文件。

3、 中标候选公示开始时间: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中标候选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合同签订期限: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2、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