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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适用原则(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适用范围)

  • 采购
  • 2024-07-17 05: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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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分析:一、公开招标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邀请招标 1.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4、 法律分析:六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3、 (1)邀请招标方式,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方式。 (2)使用范围:第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第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 【答】:1.政府采购共采用六种方式,分别如下:(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