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采购 > 正文

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的有关规定(材料采购合同预付款支付时间规定)

  • 采购
  • 2024-07-17 00:47:16
  • 1624

2、 (1)设备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2)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3)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1、 法律分析: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30% 通知首次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度,提出采购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3、 根据查询阳新政府网显示:阳新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的规定如下:1.预付款比例: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对于以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因其前期垫付资金压力小,采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

4、 政府采购工程预付款有以下规定: 1、明确预付款最低比例 要求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2、明确支付最时限 要求采购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