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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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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0 01: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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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⑴中华民共和财政部令第74号的第四章单一来源采购

第三十八条具有公共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货物或者服务,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量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遵守第四条的规定本办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前,应当在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将公示信息集中报财政部门。 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必须包括:
(1)采购、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2)拟采购的商品或服务的描述。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4)拟选择的单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5)专业士对基于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相关供应商。 因该原因而特有的具体论据,以及专业士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6)出版期限;
(7)采购商、采购机构、财务部门的联系方式、联系及联系。
第三十九条供应商、单位或者个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馈,并抄送同时转发给负责的财务部门。
第四十条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异议确定后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其他应当依法采取的采购方式;论证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情况、论证意见及公示情况报有关财政部门。
买方和采购实体通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实体或个补充论证已完成。
第四十一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时,采购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员与供应商协商合理的交易价格,确保采购项目质量。
第四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员定谈判情况协议书。 主要内容包括:
(一)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广告的,广告情况说明;
(二)谈判日期、地点、采购清单员;
(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类似项目合同价格、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说明;
(4)一般合同条件及价格谈判地位。
谈判协议应由全体采购员签署并批准。 采购员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签署异议并说明理由。 采购员拒绝签署协议且未书面说明不同意意见及理由的,为同意。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出项目终止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并恢复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况的;
(2)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的、违规行为;
(3)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⑵政府采购法对单一来源采购程序有何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政府采购项目只能向单一供应商采购、突发紧急情况或者向原供应商追加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采购,以保证服务的一致性或配套性。 单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政府采购方式。
程序流程
(1)采购预算及申请:采购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并提交。 财务管理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 其中,因商品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且达到公开招标金额,只能从单一供应商采购的商品或服务,专业技术将由单一供应商采购雇员。 将组织示威并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将报财政部门。
(二)采购审批: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和相关规定确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渠道——是指派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3)代理机构的选择:过程与公开招标类似。
(四)组建谈判小组:代理机构协助组建谈判小组。
(5)谈判并书写谈判记录:采购团队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由于单一来源采购缺乏竞争力,谈判时必须保证质量的一致性、价格的合理性和售后服务的可靠性。 既然已经过了技术性能,那么谈话的焦点就落在了价格上。 谈判团队应通过谈判帮助买方获得公平的交易价格,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 咨询记录由咨询组成员签字同意。 反对记录的咨询小组成员必须签署他们的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6)发出成交通知书:将协商确定的成交价格报告给买方,经买方确认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⑶、单一来源公示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向一个供应商采购”、“因突发紧急情况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原采购项目要求必须保一致,追加的商品必须继续向原供应商采购,追加的采购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这三种情况或服务可以一次性采购。 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如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该方式。 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一来源之货物及服务,应依本法第四条规定报请财政部门核准,并予以公告。 在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并向财政部门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单一来源购买商品或服务。

(1)只能从单一供应商处购买。

(2)预估由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而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您必须确保从原始供应商处继续添加额外的物品,以保与原始采购的一致性追加采购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价格的10%,《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金额适用单一方式的,采购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报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 促销信息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报送财政部。 促销期必须至少五个工作日,促销内容必须包括:

(1)采购名称、内容及采购项目;

(2)商品或拟采购服务说明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及相关说明

(4)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5)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方面的独特性提出的具体意见以及专家姓名、业务单位和职位

(6)推广期限

(七)采购、采购代理、财务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