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有哪些?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有以下:
1、申报。 目前,海关接受申报的方式一般有口申报、书面申报。 按照规定,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曰内,超过14日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日征收进口货物CIF或CIP价格的0.5‰的滞报金。 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由海关将货物提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申请的,上缴库;在报关时,报关除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外,还必须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如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进口货物许可证。 必要时,还应向海关交验订货合同、产地购运证明及其他文件。 海关收到以上单证后,应进行认真审核,以检查所申报的进口货物是否符合家的有关规定;
2、查验。 海关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场所,包括口岸码、车站、机场、邮等对所申报的进口货物进行检查,以核对单物是否相符。 海关查验时,报关应派到现场协助海关工作;
3、纳。 进口货物的收货或其代理收到海关的款缴纳证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进口款。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CIF价格为完价格。 CIF价格不能确定时,完价格由海关估定。
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企业法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民币;
3、已办理务登记,依法纳;
4、法定代表或负责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或负责。
综上所述,有很多的货物可能都会销售到外去,也会从外引进来很多优秀的产品,一般来说进出口的货物都是需要报关的,报关是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审批的。
【法律依据】:
《海关法》第十条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的委托,以委托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的各项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相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和报关员不得非法代理他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