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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条件与程序(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及其内容)

  • 采购
  • 2024-07-17 17: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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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情况限于法定条件,如招标失败或技术复杂问题,如无供应商响应或技术规格不明确时,竞争性谈判成为首选。 应急与特殊采购</ 软件开发与紧急需求</:在招标时间紧迫无法满足用户需求时,竞争性谈判能快速响应。 复杂采购</:对于价格总额难以预估的项目,公开招标周期过,竞争性谈判则更为高效。

4、 一、政府采购中询价的适用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对询价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作出了规定,即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这条规定包括以下四层含义:1. 采购的货物货源丰富。

5、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1、 投标较多、竞争充分,相对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情况,是政府机构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与公开招标不同的是,这种招标形式不需要发招标公告,是非公开性质的。

3、 (一)定点采购的条件 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或急需进行采购,并已通过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