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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目录的划分标准(集中采购目录是什么时候用)

  • 采购
  • 2024-07-13 23: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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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一)货物类 1、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调解器、其他网络设备);监控设备。 2、办公自动化及附属配套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及材料。 3、电器设备及附属配套设备;家用电器设备。 4、空调冷设备。

4、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同为财政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1、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2、 如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再按照项目金额是否达到当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达到的,则为分散采购形式。 其次,不管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均有五中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需要达到财政规定的金额标准,上海标准为200万元),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