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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政策惠及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建议)

  • 采购
  • 2024-07-22 07: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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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四十条 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1、 根据政府的政策导向,我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本公司认定为___(请选择: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3、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中华民共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定本办法。

4、 按照181号文的规定,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标准为,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必须满足两点:一是本身是中小企业;二是提供本企业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造的货物。 这就是所谓的“双小”。 46号文第二条对中小企业进行了定义,第四条明确了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政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