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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需要采购意向公示

  • 采购
  • 2024-07-24 10: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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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甲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直接选择监理服务,无需进行公开招标。 首先,当项目尚未确定直接委托对象,或者甲方倾向于邀请特定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这种方式邀请至少三家信誉良好且业绩突出的公司进行投标,从中选择合适的监理方。 其次,法律规定的两种邀请招标有所不同。

2、 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包括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福利性单位、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

5、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要确认此项目是否为依法必招标的项目,根据我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需要公示的,如果不是依法必招的项目则可以公示也可以不公示。

4、 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外,其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

3、 需要。 都需要。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级以上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