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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对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 采购
  • 2024-09-08 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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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比例的规定是:最高是采购合同金额的10%。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招标超过规定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1、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根椐政府采购法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根据《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采购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根椐政府采购法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