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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的七种方式

  • 采购
  • 2024-07-18 02: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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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府采购法》规定,我政府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2、 法律主观: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七种,采购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依法进行选择。 法律客观:《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民共和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1、 目前,政府采购共采用七种采购方式,分别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和框架协议采购。 对这些采购方式,相应的评审方法已有明确规定,并非采购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随意选择。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主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5、 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它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按照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4、 一、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无特殊情况应当选择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