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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属不属于政府采购

  • 采购
  • 2024-07-27 07: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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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包括各种财政性资金,如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收入、以政府信誉或者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于政府所有的其他资金等。 预算内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2、 2、如果财政资金是拨付企业,由企业支配使用,财政后期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验收,则就不用走政府采购;具体看是怎么约定的。

1、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 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报账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在项目资金的预算和下达时均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 能明显分出来的自筹部分可以不走政府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同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