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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处罚

  • 进口
  • 2024-05-06 16:51:27
  • 9334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进口食品进入中境内必须符合中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并贴有中文标签。 未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不得出售或流通。
处罚措施
第97条 第一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下罚款。
第103条:生产经营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明标签、说明书的,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并处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第104条:违反本法规定进口或者销售境外食品的,责令退货,销毁或者做出其他处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此外,未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可能涉及以下行为:
食品标识违规
消费者权益受损
场秩序混乱
相关部门
负责进口食品标签监管的部门主要包括:
海关总署
家场监督管理总
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建议
为避免违规处罚,进口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确保进口食品在进入中境内前贴有合格的中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