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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付汇核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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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叔倚 2024-07-27 22:13:3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以下简称进口付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试点办法。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进口付汇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进口付汇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外汇局对辖内进口单位和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进行监管。第四条国家对货物贸易项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基础培训出口收汇核销第一部分一、出口收汇核销概念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1年1月1日,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

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简化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方便进口单位经营,强化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真实性审核责任,提高外汇局监管效率,根据《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以下简称“自动核销“,是指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业务的同时,履行进口付汇申报及到货报审义务,外汇局通过事后审《进口付汇核销新版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口付汇核销新版制度(3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1、二、货品贸易进口付汇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