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商需要提交哪些单据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内退的,应另填一份退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 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 其份数同发票。 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 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减免申请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审批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单位法证书、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四)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减免申请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申请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2、出口报关需要的基本单证有哪些
出口报关需要的基本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它是海关认为对货物进出关境所需要履行的通关手续的重要单据。 包括预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等。
详细解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出口报关的核心单据,它详细描述了出口货物的信息,如品名、规格、数量、重量、价值等。 此外,还包括出口企业的信息、出口口岸等,是海关对货物进行监管和统计的重要依据。
2.货物装箱单。 详细列明每个包装的物、数量等信息。 这是海关核查货物数量及状态的重要依据。
详细解释:装箱单反映了货物的实际装载情况,有助于海关核对货物的数量、种类和规格等信息是否与实际装载相符。 同时,它也是运输部门定运输计划的依据之一。
3.发票。 包括务发票和商用的发票等,用以证明出口货物的价值及交易条件。
详细解释:发票是海关审核出口货物价值的重要凭证,也是关计征的依据。 此外,它还是出口企业财务会计的重要原始凭证,有助于企业核算成本和利润。
除了上述基本单证外,根据货物的性质、出口家或地区的不同要求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可能还需要其他单证如许可证、原产地证明等。 出口企业应提前了解相关要求,确保所有必要单证齐全并准确填写,避免因单证不全或错误导致的通关延误和损失。 总之,出口报关单证是保证货物顺利通关的关键,企业应妥善准备并加强管理。
以上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报关员或查阅海关相关规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