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七种,采购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依法进行选择。
法律客观:《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民共和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家机关、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法》规定,我政府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因为采购形式较多,流程较为复杂,很多朋友分不清这几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流程。
今天招标雷达给大家深度析招投标流程,详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作,这六种政府常见采购形式的区别和具体流程。
一、公开招标
《招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也就是说,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必须在公共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因为
投标较多、竞争充分,相对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情况,是政府机构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与公开招标不同的是,这种招标形式不需要发招标公告,是非公开性质的。 因为参与投标的单位都是邀请的,数量不会太多,所以招标的费用相对较少、周期也比较短、效率较高。
三、竞争性谈判
指采购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的采购方式,最后从中确段凳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方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颂渗文件和报价,采购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简单理野燃脊解:其实竞争性磋商就是为了解决竞争性谈判最低价成交的问题,可以理解为竞谈和公开招标的结合。
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除了时间节点不同外,最大的区别在于竞争性磋商需要通过评分来确定成交候选,而竞争性谈判无需评分,主要看价格。
五、单一来源采购
其实可以从字面上理解,单一来源采购就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是指采购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六、询价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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