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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

  • 采购
  • 2024-07-27 1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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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可以不低于40% 预付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此方式不利于买方,一般在交易货物供不应求时采用。买方要负担商业风险、积压资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一方面,严格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资金预付规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缓解

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码执行政府采

政府采购工程预付款有以下规定: 1、明确预付款最低比例要求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2、明确支付最长时限要求采购人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同时,要求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保财政资金尽快进入实体经济领域3、分类精准施策对于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