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具体内容如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具体内容如下: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采购任务的能力民事责任。
《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具体内容如下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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