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形式包含哪些
法律分析:1、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
2、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3、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而其他的则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在中华民共和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家机关、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什么是采购类型
一.按采购对象划分:
有形物品采购 1)机械设备采购2)原材料采购3)零部件采购4)MRO采购
无形服务采购 1)技术采购2)服务采购(售前、售后、专业和物流3)工程发包
二.按采购主体划分:个采购、企业采购、团体采购、政府采购
三.按采购技术划分:
传统采购(按月采购)
现代采购 1)定量订货法采购2)定期订货法采购3)MRP采购4)JIT采购5)供应链采购6)电子商务采购
常见的采购形式有
常见的采购形式有:
1、集中采购:所谓集中采购,是指企业的采购部门进行统一采购。 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主要适用于大宗或批量物品,企业生产中关键的零部件、原料或其他战略资源,保密程度较高,需要定期采购的物料等物品;
2、分散采购:所谓分散采购,是指由企业下属各单位,如各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实施的满足自身生产所需而进行的采购。 一般来说,分散采购适用于小批量,总支出费用较少,在费用、时间、效率、质量等方面优于集中采购的物料,以及下属各单位具有相应采购和检验能力的物品;
3、直接采购:所谓直接采购,是指采购方直接向物料源的生产厂家进行采购的方式。 直接采购涉及的环节较少,手续简便,信息反馈快,有利于供需双方之间的直接交流以及售后服务的跟进;
4、间接采购:所谓间接采购,是指通过中间商进行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委托流通型企业进行采购;
5、招标采购:所谓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作为招标方,事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然后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一次性地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并与中标的投标方签订协议的过程;
6、网上采购:所谓网上采购,是指以网络技术为基础,以电子商务软件为依据进行的采购。 相对来说,网上采购方便及时,信息量丰富有助于采购方快速获得大量的供应信息,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采购成本;
7、现货采购:所谓现货采购,即日常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供应商将物料交给采购方,采购方则依照协议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8、远期合同采购:所谓远期合同采购,是指供需双方为稳定供需关系,通过签订供货合同,实现物料供应和资金结算,并通过法律约束和供需双方的信誉、能力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自治区、直辖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自治州以上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