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30。
这三个方面一般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主要由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但不要对投标人过于苛求。
法律分析: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30% 通知首次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提出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预付款项的多少,我国的合同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一般由购销双方协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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